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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购买服务——民间反传销的出路

作者:中心编辑部      2017-05-25 14:54:38

 

 

传销卷土重来
      从来没有哪一种经济犯罪被称为“邪教”,而传销除外;
      从来没有哪一个受骗群体被称为“难民”,而传销除外;
      从来没有哪一场骗局,让受害者钱财散尽,众叛亲离,颜面无存,仍痴迷不悔,而传销便是如此。
      传销的危害,从来就存在但不局限于经济层面。传销,是社会的毒瘤,更是一场人性深处的灾难。
      传销使人倾家荡产。为了追求那永远难以实现的暴富梦想,传销参与者宁愿拿出仅有的积蓄,甚至举家借贷,直到被榨干最后一滴血。
      传销使人惟利是图。无论亲人朋友,只要拿得出入门费,便可以作为自己“晋升”的垫脚石。
      传销使人是非不分。所谓的“技巧”,不过是骗局的一次次复制,“善意的欺骗”是给自己的谎言,这场骗局中,参与者不但骗人,而且骗己。
      警惕传销!因为它像个黑色幽灵,就在每一个人身边。
      传销之凶险,还在于它如同精心编写的程序,根据社会的发展,不断更新、升级。
      在20世纪90年代猖獗一时后,非法传销的黑色魔力正在中国大地上卷土重来,无孔不入地试图侵入每一个人的生活。据民间反传销组织统计,目前全国除了西藏外,所有省份都活跃着“异地传销”的身影,全国参与“异地传销”的人员至少上千万,数目触目惊心。


传销为何屡禁不止?
      这些年传销越来越猖獗,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?
      首先说这个社会的变化,很多人产生一夜暴富的想法,想抄捷径,想抄近道,传销组织就利用你这种贪心,把你骗过来之后,封闭式洗脑。利用你的贪心,再加上成功学给你洗脑,最后不由你不信进入这个传销组织,开始骗亲朋好友过来。
      其次,在公安机关这里。打击传销有一定的难度,现在传销越来越隐蔽,调查取证很难,立案也就难,组织严密,抓捕困难。现在打击传销需要工商公安的配合,首先需要工商机关认定,公安机关才能执法,但工商机关又没有强制执法的权力。所以往往取证困难的时候,公安机关也没法直接立案。
      再次,法律的问题。现在《刑法》已经加了一条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》,可问题是“组织领导传销”取证是非常困难的,受害者都被洗脑,不肯指证。就算是传销头目被抓、判刑,其他人会被释放。比如把一个传销组织端掉了,少数头目抓起来,剩下的参与传销的,基本只是遣散了,现在法律认为他们是受害者,因为他们被洗脑了,属于无意识犯罪。被遣散之后,很多人被洗脑的,很快又回到传销组织当中,回来的这一些,有的又成为传销的组织者。所以这造成了传销,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。解散之后又回来,遣散之后又回来,打也打不尽!


应该如何反传销?
      反传销最主要的是防患于未然,让群众认识传销,了解传销,传销就没有生存发展的土壤;其次要堵源截流,重点在社区,让传销找不到居住和经营场所;此外,打击传销的最好办法是政府购买民间反传销服务。
      其实跟公安机关完全可以跟民间反传销组织结合,就会解决民间反传销组织司法困境的问题。第一,反传销组织在提供信息方面,了解传销窝点以及事后的反洗脑层面,都有一些优势,那么应该两者结合。第二个就是你要允许反传销组织盈利,这样的话才能够运行下去。那么盈利怎么来的呢?不是从受害者家庭那里去拿。现在很多政府部门,为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,自己的力量做不到的话,就会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。

 

  


 


政府购买服务——民间反传销的出路
      从2002年开始,一些反传销的民间组织开始出现,无数反传销人士前赴后继,与传销进行着不懈斗争。一开始无一例外都是公益性,但是反传销一般都是跨区,把陷入传销魔窟的人救出来,都需要费用,后来收取一些必要的费用,直到现在,由于反传销组织以及反传销人员的生存问题,大部分走上商业化道路。这都不是最初反传销人士的初衷,但是也没办法。求助者不信任,身份尴尬,经济压力,精神压力,安全问题等等,导致反传销人士激情减退,大量反传销人士正黯然离场,目前全国来说仅剩不到50人。
      财政部的中国政府采购网,发布《政府应购买反传销服务》一文,为民间反传销组织指明了方向,这是每一位反传销人士的向往,但这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!现在的民间反传销组织依然需要收取费用来维持生存。
      现在我们的政府机关,可以在这方面要作出的积极性的设计和建设性的作为——政府购买反传销服务。如果是这样,求助者不用出钱反洗脑,反传销组织的生存也能得到保障。执法机关应该放下偏见,积极寻求突破,为了更好地人民服务的效果,真正做到惠民利民,采取积极性建设性的作为。打击传销最主要的还在政府层面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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